教授文化活动等(在留资格)
教授、艺术、宗教、报道、投资·经营、法律·会计业务、医疗、研究、教育、技术、人文国际业务、企业内转勤、文化活动、特定活动
申请人的材料
一、 签证表(申请人在我处填写一份并贴上近三个月之内的小二寸白底彩色照片一张)
二、 户口本的原件
(1、户籍在本馆管辖范围外的申请人需提交暂住证;2、户口簿及暂住证上各栏内容必须与现状一致)
三、 户口本户主页的复印件、户口本的本人页复印件
四、 护照
日方的材料
一、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原件、复印件
说明:1.所有材料三个月内有效. 2.提供有赴日签证记录的旧护照.
3.签证照相在省外办大楼208室.
注意事项:领馆在审核签证申请时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追加材料.
联系电话:0791-86296035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苏圃路157号省外办大楼五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