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留学生(在留资格)
交换留学生
申请人的材料
一、 签证表(申请人在我处填写一份并贴上近三个月之内的小二寸白底彩色照片一张)
二、 学校间签定的协议复印件
三、 在学证明(用红头纸打印,赴日本同一学校的,可打在一起)
四、 高学历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 经费支付者的在职证明书(经费支付者自己被雇佣时)
六、 提问书(申请人在我处领取后填写一份)
七、 户口本的原件
(1、户籍在本馆管辖范围外的申请人需提交暂住证;2、户口簿及暂住证上各栏内容必须与现状一致;3、无法办理暂住证的,在“在学证明”上注明“什么时候入学,几年级学生”。)
八、 户口本户主页的复印件、户口本的本人页复印件
九、 护照
日方的材料
一.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原件、复印件
说明:1.所有材料三个月内有效. 2.提供有赴日签证记录的旧护照.
3.签证照相在省外办大楼208室.
注意事项:领馆在审核签证申请时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追加材料.
联系电话:0791-86296035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苏圃路157号省外办大楼五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