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人的配偶特定签证(无在留资格)
日本人的配偶者(无在留资格)
申请人的材料
一、 签证表(申请人在我处填写一份并贴上近三个月之内的小二寸白底彩色照片一张)
二、 提问书(申请人在我处领取后填写一份)
三、 结婚公证书
四、 户口本的原件
(1、户籍在本馆管辖范围外的申请人需提交暂住证;2、户口簿及暂住证上各栏内容必须与现状一致)
五、 户口本户主页的复印件、户口本的本人页复印件
六、 护照
日方的材料
一、 户籍誊本
二、 录用内定书(新就职者)或在职证明、课税证明或银行存折等证明生活能力的材料
三、 身元保证书
另:如果日本人配偶在中国工作时
一、 护照复印件
二、 在中国的在职证明
三、 调令或归任通知书
说明:1.所有材料三个月内有效. 2.提供有赴日签证记录的旧护照.
3.签证照相在省外办大楼208室.
注意事项:领馆在审核签证申请时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追加材料.
联系电话:0791-86296035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苏圃路157号省外办大楼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