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探亲(同伴签证)
[同伴]签证申请者
申请人的材料
一、 签证表(申请人在我处填写一份并贴上近三个月之内的小二寸白底彩色照片一张)
二、 日程表(由申请人提供,停留日期必须在90天以内)
三、 户口本的原件(1、户籍在本馆管辖范围外的申请人需提交暂住证;2、户口簿及暂住证上各栏内容必须与现状一致)
四、 户口本户主页的复印件、户口本的本人页复印件
五、 护照
日方的材料
一. 日方户籍誊本(注明婚姻事实)
二. 护照复印件(有身份事项,出入国记录的所有页)
三. 居留证复印件(有身份事项,变更事项的所有页)
四. 在职证明
五. 所得证明(源泉征收票不可,如在中国领薪的可用所属公司开具的写明全年总收入的证明书)
说明:1.所有材料三个月内有效. 2.提供有赴日签证记录的旧护照.
3.签证照相在省外办大楼208室.
注意事项:领馆在审核签证申请时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追加材料.
联系电话:0791-86296035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苏圃路157号省外办大楼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