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观光签证
在日本停留15天的个人观光材料
1.护照(本人签名,至少还有半年有效期);
2.户口本、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在江西省外的,同时提供暂住证(户口本上各栏必须与现状一致);
3.签证表;
4.停留日程表(注明日期、停留城市、相关活动内容、住宿旅馆的名称、地址、电话);
5.3个月内的3.5*4.5的白底彩照1张;
6.单位开具的个人情况证明(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何时开始任何职务、年收入、申请人单位意见——是否同意出国、落款盖上公章);知名人士另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法人代表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7.银行存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由银行开具的5万元以上);
8.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子女同行的,户口不在同一本的,需提供亲属关系公证书。
9.每位申请人在领取获签的护照时,支付伍仟元押金。申请人按期回国后15天内,持护照到我中心来消签,退回押金。
说明:1.所有材料三个月内有效. 2.提供有赴日签证记录的旧护照.
3.签证照相在省外办大楼208室.
联系电话:0791-86296035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苏圃路157号省外办大楼二楼